劉家煜主任獎學金
- 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大學部上學期發放,研究生視申請時間而定),其名額、獎學金及得獎條件如下:
- 名 額:原則上大學部至多六名,研究所上下學期至多二名(若上學期名額用畢,則下學期不開放申請)。
- 獎金數目:大學部每名至多6000元,研究所每名至多12000元。
- 得獎條件:
- 大學部:以前一學年平均成績、歷年系上必修課程成績及歷年之班排名和系排名。
- 研究生:以成績單核心課程總平均、研究報告及指導教授推薦函申請。
- 大學部學生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填寫申請表(格式另附)併檢附教務處發給之成績單。研究生請於每年4月30日及11月30日前,檢附成績單、研究報告、指導教授推薦函,向助教辦公室申請。
- 系上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得獎學生之人選由當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初審後再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決議之。
劉彥廷紀念獎學金
- 一般獎學金類:
- 申請資格:凡中原大學心理系大學部之學生,且完全符合下列四育資格者。
- 智育: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75分以上者。
- 德育: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83分以上,且該學年內未受任何申誡、記過處分者。
- 體育: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70分以上或參加校內外團體或個人體育競賽表現優異者。
- 群育:附上推薦書,至少有一封是系上老師或教官推薦。推薦書的內容,請老師用一般信紙,寫明「茲推薦某某同學申請劉彥廷獎學金,其群育表現……」即可。
- 需附證件:歷年成績單乙份、老師或教官推薦函。
- 得獎名額:一個年級最多錄取兩名,未達上列四育標準者,可從缺。
- 獎金金額:視該年得獎名額平均核發,每名最高得獎金壹萬元。
- 領獎資格:由當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初審後再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決議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申請資格:凡中原大學心理系大學部之學生,且完全符合下列四育資格者。
- 清寒急需類:
- 申請資格:凡中原大學心理系大學部之學生,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家計困難影響其繼續完成學業者,且智育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75分以上者;德育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83分以上,且該學年內未受任何申誡、記過處分者。
- 需附證件:歷年成績單乙份、清寒相關證明(如里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完稅証明單…等擇一即可)。
- 名額及金額(每名最高得獎金壹萬元)由當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初審後再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決議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一般獎學金類:
劉彥廷獎學金:體育特優獎勵
- 體育獎學金之頒予係以代表本系參加下列各單位舉辦之運動競賽獲得優勝者為限。
- 全國大專院校各校系所舉辦校際性之各項運動競賽。
- 中原大學校、系所舉辦之全校性各項運動比賽。
- 本辦法根據第一條所列之各項比賽(獲得優勝者)獎勵標準如下:
- 校際競賽:(限大心盃比賽)
- 團 體 組:第一名:3000 元 第二名:2000 元 第三名:1000元
- 系際比賽
- 團 體 組:第一名:1000 元 第二名: 800 元 第三名: 600 元
- 個 人 組:第一名: 500 元 第二名: 300 元 第三名: 200 元
- 大隊接力:第一名:2000 元 第二名:1500 元 第三名:1000 元
- 校際競賽:(限大心盃比賽)
- 團體項目適用於八隊以上參加之競賽。
- 欲申請獎學金者,請持得獎證明來助教室申請。
- 得獎團體或個人將於公開場合由系主任頒獎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體育獎學金之頒予係以代表本系參加下列各單位舉辦之運動競賽獲得優勝者為限。
韓賢志女會吏獎學金
- 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上學期發放),其名額、獎學金金額及得獎條件如下:
- 名 額:大學部二名。
- 獎金金額:每名 6000 元。 ( 隨以後利息調整增減金額 )
- 得獎條件: 以前一學年平均成績為主,並輔以操行成績、歷年系上必修課程成績及歷年之班排名和系排名。 若前一學年平均成績差異不超過 5 分, 則以基督教教友或望教友優先考慮。
- 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填寫申請表(格式另附),並檢附教務處發給之成績單,向助教辦公室申請。
- 系上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得獎學生之人選由當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初審後,再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決議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上學期發放),其名額、獎學金金額及得獎條件如下:
楊萬來、楊張沉女士生命教育紀念獎學金
- 獎學金每學年發放 (上學期發放),其名額、獎學金金額及得獎條件如下:
- 名 額:大學部一名。
- 獎金金額:每名6000元。
- 得獎條件:凡本系學生申請之前一學年所有修習之學科(含操行)全部及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評審時以較能展現「尊重生命、愛護生命、珍惜生命」之宗旨者為優先。
- 修習本校開設之「生命教育」或與生命教育相關之其他課程。
- 對生命有具體體驗(悟)且足以為楷模。
- 家境突遭特殊變數,急需生活協助。
- 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填寫申請表(格式另附),並檢附教務處發給之成績單。以三之3-A、B條件申請者,請加附生命教育課程學習心得或體驗心得一篇(字數600-1000,請以A4規格撰寫),向助教辦公室申請。
- 為發揮本校所有獎學金之獎勵功能,本獎學金採「不得兼領」之原則。故於本獎學金公佈當時,已知同時獲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請擇一領取。
- 得獎學生之人選由當年度獎學金審查委員初審後,再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決議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獎學金每學年發放 (上學期發放),其名額、獎學金金額及得獎條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