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組碩士以上畢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3. 完成PGY訓練或具醫策會臨床教師資格尤佳。
【招募名額】
兒童青少年領域: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工作內容】
1. 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兒童、早療)。
2. 參與醫療團隊會議、學術活動、個案討論、文獻閱讀。
3. 支援新屋分院臨床心理相關業務。
4. 內、外科臨床心理服務。
5. 自殺防治。
6. 員工心理關懷、心理健康支持與促進。
7. 其他主管交辦業務。
【繳交資料】
1. 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臨床心理師證書。
3. 研究所成績單。
4. 一份經匿名處理的心理衡鑑報告。
5. 履歷表(含學經歷簡表及自傳)。
6. 專業能力與研究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面試及地點】
1. 書面資料請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臨床心理科收」(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2. 經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將通知申請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筆試。
【聯絡方式】
1.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臨床心理科 林俊佑臨床心理師,連絡電話(03)3699721 分機:1323。
2. 電子信箱:606538@mail.tygh.gov.tw。
【薪資福利】
薪資:
1. 經常性薪資4萬5千元以上。
2. 任職滿一年可逐級申請進階能力認證,通過後可於次年每月增加進階獎金(PSY1=2000、PSY2=4000、PSY3=6000、PSY4=8000) 。
福利:
1. 員工旅遊補助、生日禮卷、合約商店。
2. 休假補助每年最高16000元。
【注意事項】
1. 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 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